企業法律風險防范與控制(三)
第三部分:企業法律風險的防控機制
一、整體推進經濟環境的好轉。社會誠信體系的構建與法治建設。
二、增強風險防范意識的企業文化建設。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意識,使之成為企業文化不可分離的一部分,成為指導企業及其員工行為的靈魂。
三、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
(一)明確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專門機構。作為企業的法務人員,“有為才有位”,只有以自己的作為贏得公司的充分信任,才有機會參與企業的決策;而法務人員參與決策能力的高低,也往往影響著這一機構對于企業決策及經營管理的影響力。
(二)建立完善的風險防范制度。要切實加強對風險的監控、評估與防范,對法律風險要做到1.明確識別;2.科學分類;3.監控(落實)到位;4.適時更新。法律風險防范工作一要貫徹在決策機制上;二要體現在企業工作流程中;三要約束在管理制度下;四要落實在個體責任承擔上。
(三)加強企業法律風險的監控、評估與處理。
(四)企業尤其要建立應對風險緊急預案,在危機事件出現時科學而有效應對分別來自國家權力機關、新聞媒體、人民群眾、企業員工以及競爭對手和行業系統內的壓力。
四、應對法律風險的訴訟策略
(一)正確認識訴訟功能:訴訟是解決問題實現利益的途徑而非目標。
(二)科學樹立訴訟目標:訴訟的目的在于實現合法利益的最大化,而絕非簡單地勝訴。
(三)對案件的正確預期與努力。無論是企業及其法律顧問還是律師,都應該充分認識到訴訟是各方利益博弈達到平衡的結果,都應該成為一個“多維度”而不是“單向度”的人。要充分認識各方的利益所在與心理預期,開放性、創造性地解決思路。
(四)弱勢當事人與權力的博棄之道。“力的平衡,理的出現”是訴訟的“鐵律”。企業訴訟尤其是異地訴訟,難以避免處于弱勢地位,尤其需要為自己“造勢”。這種造勢的基本方式可以歸納為:“以法律(訴訟)的力量為主導,以領導和媒體的關注為兩翼,全面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五)科學的訴訟策略選擇。
(六)有效影響法官決策。影響法官決策有兩個基本因素:一是通過舉證、說理、辯論等途徑與法官交流,使其形成有利于己方的“內心確信”;二是根據法官決策機制,使法院最終裁決有利于己方。(詳見:《法官決策與律師策略》)
企業的任何風險,最終都將以法律風險的形式暴發出來,因為任何風險所招致的損失,都表現為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終止,都以企業權利滅失或義務增加的形式表現出來。企業要走向市場、走向世界,就必須防范各種法律風險。
(全文完)
(資料來源:呂良彪律師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與控制國際論壇暨首屆中國企業法律顧問年度峰會”上的專題演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