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0-11-25 瀏覽量:6259
閩輕運[2010]44號
各企業:
現將《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閩政辦明電〔2010〕184號)轉發給你們。各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通知》精神,汲取近期發生的上海“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和11月21日福州臺江區新港街道中選社區火災事故經驗教訓,據悉上海“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涉嫌大樓裝修工程違法違規層層分包、電焊工無資質嚴重違規操作、裝修施工安全責任和措施不落實、違規使用易燃材料等,福州臺江火災事故原因是居民用火用電不慎引起,造成木屋毗鄰的整個占地面積約1300平方米棚屋區陷入火海,約50戶居民受災,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各企業要嚴格落實“一崗雙責”,針對干燥季節的防火特點,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組織全面消防檢查,切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特別要加強重要設施、重要部位、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監控,及時發現、消除隱患,并組織火災事故預案演練。各企業要緊密結合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精神,切實做好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預防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